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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启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发放工作
2017-12-27 11:04

1名本科生13名硕士研究生通过初审

为进一步促进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创新创业,2016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建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工作津贴实施办法》,对到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工作津贴。2017年是我市首次启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发放工作之年,来自我市非公企业的1名本科生和13名硕士研究生通过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初审,正在接受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审核,他们有望成为新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

根据《建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工作津贴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对象必须是2016年5月2日后引进到我市非公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11”、“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市人力社保局按申报对象最早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工作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规定如下:本科学历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后兑现,享受时间自引进到我市工作当月起,期限为2年。

据悉,工作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份,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今年申报受理时间为11月22日起至12月15日止。在受理限期内,全市非公企业共有1名本科生和14名硕士研究生申报,其中仅1名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初审。

(记者 宋胜清)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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