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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了
2018-01-04 10:08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以此为依据,我市人力社保等三部门年前出台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建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对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8.75)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6.62元。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28.91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金年缴费标准为48元,从其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中扣缴。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专线:12333。

(记者王庚鑫)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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