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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相关注意事项
2019-01-14 09:16

为加强全科医学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省卫健委下发了我省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临床类别医师,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全科医学诊疗工作,经培训合格,可以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其中在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执业的注册至多两个专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注册至多三个专业。

医师申请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需提供《浙江省医师增加注册执业范围申请表》1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利于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格审核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黑名单中予以记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通讯员 葛颖)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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