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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磅出击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2015-12-06 09:52

近日,市政府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支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意见》明确指出:在本市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市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生产服务型企业和其他各类经营主体;由全国知名第三方平台,浙江省、杭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指定或推荐的运营服务商均可享受该政策。

《意见》从以下六个方面支持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鼓励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建建德特色馆等地方馆,专营本地特色产品,上线运营后,给予运营商一次性建设费用奖励,为引进的外地运营商提供三年免租金的办公、仓储场地;奖励企业独立平台建设;奖励行业类或专业市场交易平台建设。

二是支持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对实际入驻的电商企业(含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为期三年的房租奖励;新获得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或挂牌的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在享受上级政策奖励的同时,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要求的新建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第三方电商服务企业依托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网上商城、独立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网上商城、对纳入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手机端、微信、微网电商)等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商以及转型发展电商的传统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安排贴息奖励;安排农产品上行专项资金用于对建德本地农产品上行的引进流量,包装物流奖励,以及宣传和活动推广,对网上销售建德本地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大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对当年新上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委托第三方托管企业代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的,其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邮政快递等小包出口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自创出口品牌并开展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给予奖励和补助;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建设,对企业和机构设立的集营销接单、品牌推广、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跨境电商产品公共展示展销中心,以及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为我市传统外贸企业提供代运营服务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涉及跨境递送商品并纳入海关统计出口的快递公司给予奖励;同时设立跨境电商人才引进专项基金。

五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培训资金,用于电子商务普及培训、电子商务营销策划专业人才培训、跨境电子商务普及和实务培训;选取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从业标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六是营造全市电子商务氛围。每年召开全市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专项宣传经费,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我市电子商务工作的影响力;同时设立电子商务活动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协会工作经费,统计平台搭建维护和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奖励。

该《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和产业集聚,促进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相融合,实现“智慧建德”的目标。(通讯员 潘红英)

 

 

责任编辑: 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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