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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列入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区域
2009-10-24 14:08

    自2010年春茶开始,我省将实行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制度,凡是未取得“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的茶叶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生产大户不再可以生产、经营、销售龙井茶了。

 

    10月21日,市农业局召集了全市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茶叶生产大户,对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培训和讲解。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茶叶专家陆德彪讲解了什么产品可以叫龙井茶以及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流程,让参训人员了解并掌握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报批手续和要求。

 

    龙井茶有着1200年的悠久历史,是我国十大名茶之一,其名声列于全国绿茶之首。因此龙井茶在市场上一直畅销。改革开放之后,全省的龙井茶更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龙井茶已经成为浙江省的特色农产品。于是四川、安徽、陕西、贵州、甘肃等省纷纷效仿,一时间龙井茶充斥市场,良莠不齐。大量的外省龙井茶冲击着我省的龙井茶市场,严重影响了龙井茶的声誉。

 

    为此,自2006年8月开始,浙江省政府启动了保护龙井茶的法律行动,由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龙井茶证明商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在2008年1月7日注册成功,商标持有人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公告中还明确了浙江省只有十八个县(市、区)许可使用,我市被列入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区域。至此,千年龙井茶获得了《商标法》的保护,从产品名称走向了产品的品牌。

 

    此后,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制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八个配套技术规范,浙江省工商局制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使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管理有了地方依据。

 

补充知识:

 

    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地域: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绍兴县、新昌县、嵊州市、诸暨市、上虞市、越城区、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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