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74号)要求,我市于8月20日至9月5日开展一次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
本次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统计检查工作中的人为因素,检查工作只对工作过程进行考核,检查的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的依据,不纳入各项工作考核。
检查采用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项检查的内容都抽2个点,抽中的点明确检查的重点。
检查的项目包括:农村住户调查记账情况;农产品生产价格记账情况;猪、禽规模户报表、台账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乡、建制镇基本情况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