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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手记:不是推卸责任
2009-08-27 06:00

    中午临近下班的时候,一位青年男子拎着一个文件袋急匆匆地走进了社区办公室,说是要社区给盖个章。办公室的小李热情地接待了他,并仔细地询问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这位家住环城北路的居民打算按揭买辆车子,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车行给了他一张打印好的房产证明(上面明确写有“本单位保证所证明事项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要他到社区来盖章,所以他就带着相关证件到社区盖章来了。

 

    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有点纳闷了,卖车的商家为什么在客户提供了相关证件的前提下还要这样一个证明呢?如果是对客户提供的证件不放心,那么房产证应该由房管部门来确认,身份证件应该由公安部门来确认。社区只是一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哪来那么大的权力来证明这一切,有关单位和部门是不是把社区看得太无所不能了?

 

    但来办事的居民有他们自己的苦衷,没有相关证明他们就办不了事,所以往往不能体谅社区的为难之处,开口就是:“你们还不是在推卸责任,拿我们纳税人的钱不为我们办事,现在老百姓办点事真难!”说实在的,居民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因为我们也曾有过同样的遭遇。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我们很想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但苦于我们的能力有限,我们不怕承担责任,问题是这责任是不是该由我们来承担?我们能不能担得起这样的责任?

 

    为了让他能办好事情,最终我们采用了变通的办法,给他开了一张居住证明,证明他是住在我们社区×幢×室的。在他带来的那张“证明”上,我们没敢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不是推卸,而是没办法承担。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如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让当事人一方到社区来开具另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银行会让调换破损人民币的客户到社区开具破损原因的证明;医院会让他们的病人到社区开具是什么原因造成受伤的证明等等。我到现在还不清楚,这么多的证明哪些是必须的?这些证明当中是不是也有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推卸责任?我只是想告诉大家,站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角度,我们很愿意帮助我们的居民解决问题,我们不会推卸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但也希望大家能体谅我们的苦衷,很多责任不是我们所能承担的。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章满成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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