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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便砍伤人”续:男青年获刑十年
2009-06-18 07:37

    本网2月4日《恋爱不成恼羞成怒,反目成仇将人砍伤》一文曾报道,今年2月2日下午,在我市新桥宾馆门前,一男青年疯狂持刀追砍杨秀兰、杨红两姐妹,将两人头部、身上多处砍伤。6月15日,经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持刀砍人的男青年叶元飞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发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两被害人均有多处皮下组织伤口和骨折,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2009年2月12日,叶元飞被依法逮捕。2009年4月9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叶元飞起诉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元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叶元飞在对杨彩英的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在对杨秀兰的故意杀人犯罪过程后,发现杨秀兰还有呼吸,即要求旁人打“120”急救电话,并在医护人员赶到后,将杨秀兰送往市一医院治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同时由于叶元飞认罪态度较好,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了从轻处罚,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元飞有期徒刑十年。

    建德新闻网记者:金婷 通讯员:方璇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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