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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保安” 监守自盗不应该
2009-08-12 20:33

    保安的职责,是守卫财产安全,可是,建德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的四名保安,却为了一已私利,伙同两名机修工以及企业周边的五位村民,内外勾结成了盗窃团伙,利用职务便利和身份的掩护,大肆从水泥企业偷盗废铁和不锈钢板材等物资,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7月24日,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蚕食企业的“硕鼠”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2名被告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私欲膨胀 保安、机修工小偷结为同盟 

     

    这起职务侵占案、盗窃案共有12名被告,人数之多,分工之细,历时之久为我市近年来所罕见。

 

    董平、刘晓源、邓世伟、张小飞系建德市某水泥有限公司保安;王贤军、翁恭卫系建德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机修工;夏仕华、夏仕良、曾欣华、夏国云、夏有昌系水泥有限公司周边村民;陈雪明系个体废品收购者。

 

    夏仕良因无事可做,便想到曾在某水泥公司看到过满地散落的废铁,2007年5月的一天,夏仕良便找到在这家水泥公司当保安的表哥董平,说想“弄”点废铁卖卖。当然这位表弟对表哥的承诺是利益共享。作为担任公司守卫任务的保安董平,本应拒绝表弟的这一行为,然而为了从表弟那里分到一些好处,居然答应了,并利用职务之便作为掩护。

 

    2007年7月的一天,夏仕良进水泥公司偷废铁时,董平积极配合,还将废铁从阴洞中塞出去。夏仕良在出售得款后,分给董平一百多元。董平还告诉夏仕良,等他值夜班时再去“弄”废铁,并且还告诉夏仕良哪个地方可以偷,在哪个地方偷容易被发现。

 

    2007年11月的一天,夏仕良打电话告诉董平要“弄”废铁。当晚11时,夏仕良与夏仕华一起爬围墙进入厂内偷铁,被值班的保安刘晓源发现了,董平就对刘晓源说,这人是他的表哥,偷一点废铁没什么大不了,大家都有好处,而身为保安的刘晓源竟然也就默许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董平还跟机修工王贤军、翁恭卫打招呼,等他的表哥进来“弄”废铁时给予方便,反正大家好处不能少。王贤军、翁恭卫就一口允诺。就这样,保安、机修工和小偷结成了同盟。

 

    内外勾结 “硕鼠”屡偷不爽

 

    夏仕良、夏仕华有了保安和机修工的“鼎力支持”,盗窃变得越来越容易。而村民曾欣华、夏国云、夏有昌看到夏仕华、夏仕良赚钱这样容易,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随后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多,贼胆越来越大,偷窃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最终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为了不容易被别人发现,董平事先会在要偷铁的地方做上记号,等夏仕华、夏仕良进去之后,董平便带他们过去,一边给他们望风,一边还叫他们动作快点。企业保安简真成了窃贼的保安了。

 

    为了能偷到更多的废铁和钢材,他们开始想办法不断改变作案手段。从开始的翻墙进出,改为由董平开阴洞门进出;由最初的手提肩扛,改为用双轮车拉,后又发展到用轿车运。更为离谱的是,2007年6月下旬的一天,董平和刘晓源值班,凌晨时,他们在机修分厂门口聊天,翁恭卫凑了上来,提出要将机修厂房门口两块价值人民币35020元的不锈钢板偷走,他们一拍即合。董平立即电话联系了夏仕华和夏仕良。由于不锈钢板每块有250多千克重,很难搬运,翁恭卫竟然将厂里的叉车开来将不锈钢板运到墙角,后由董平、刘晓源、夏仕华、夏仕良、翁恭卫等六人搬到围墙外,再用双轮车拉走,第二天出售分赃。

 

    这群“硕鼠”刚开始还只是偷废铁和废不锈钢板等杂物,后来发展到用自己手中掌握的钥匙直接开门行窃,如同搬自家的东西一样。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董平、邓世伟、王贤军、张小飞预谋,利用邓世伟、张小飞担保安值守的机会,由当班的公司机修工翁某(另案处理)和王贤军打开机修厂房门,将16块价值人民币23264元,崭新的TC-VIII型不锈钢篦板窃走,由董平联系夏国云,将这16块不锈钢篦板藏放于夏国云的养鸡场内,后由董平及翁某将窃得的物品销赃。

 

    除了内外勾结,这帮盗窃团伙还利用公司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大肆行窃。他们大多在后半夜趁值班人员困倦之时进入厂区行窃,不仅次数多,且明目张胆的程度令人咋舌。

 

    2008年5月的一个晚上,夏仕良、曾欣华、夏仕华一起到水泥公司内偷一根不锈钢水管。他们事先踩好点,到了晚上一起翻围墙进入厂内,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根长三四米,直径40厘米的不锈钢管居然有320千克,由于过重,三个人竟然抬不动,于是就去找来夏有昌帮忙。天亮后,四人将这根不锈钢水管卖给了搞废品收购的陈雪明并进行了分赃。后经鉴定,该不锈钢管价值为14336元。

 

    陈雪明从事个体废品收购,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他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从2007年6月起,他陆续从盗窃团伙手中收购了九万余元的赃物,使盗窃分子所窃赃物得以变现,为这起职务侵占、盗窃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多行不义必自毙 “硕鼠”纷纷落法网

 

    2008年8月15日、10月21日,大同派出所接到被盗水泥公司的报案,称两块价值30000元崭新的不锈钢板材被盗;机修厂房价值人民币23264元的不锈钢篦板不翼而飞。公安民警开展了秘密侦查,并加强了巡逻守候。2008年9月19日凌晨1时30分,保安汤增祥在巡逻时抓到了一名小偷。9月19日凌晨3时50分,民警将这名小偷传唤至大同派出所调查,经询问,这名小偷就是夏仕华。在派出所,夏仕华交代了伙同董平等四名保安和两名机修工,以及周边村民共同盗窃的事实。民警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加快了追捕力度,12名犯罪分子先后落网。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董平侵占公司财物12次,价值98860元;夏仕华侵占公司财物15次,价值54730元,盗窃17次,价值20304元;夏仕良侵占公司财物13次,价值53500元,盗窃11次,价值18740元;刘晓源侵占公司财物8次,价值73510元;翁恭卫侵占公司财物2次,价值38540元;邓世伟侵占公司财物2次,价值38540元;张小飞侵占公司财物2次,价值38540元;王贤军侵占公司财物1次,价值23260元,盗窃1次,价值9852元;曾欣华盗窃15 次,价值20070元;夏有昌盗窃1次,价值14336元;夏国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次,价值23260元;陈雪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次,价值99110元。

 

    7月24日,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点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董平、夏仕良、夏仕华、刘晓源、翁恭卫、邓世伟、张小飞、王贤军四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曾欣华、夏有昌、陈雪明、夏国云被判处缓刑。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通讯员:邵梓元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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