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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出售鬣羚 周某触犯《刑法》被取保候审
2009-11-04 18:29

     大洋镇青源村村民周某家的猎狗日前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lie)羚捕获咬死,周某将鬣羚出售,触犯《刑法》,为非法捕猎出售国家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即将起诉。

 

    今年4月29日,大洋镇杨桥村黄姓村民在自家山上看管毛竹时发现一只比山羊略大,颈背部长有鬣毛的“四不像”动物,已被铁夹夹住,他将其松开铁夹后带到家里。有人认为这是国家保护动物——鬣羚,于4月30日报告了大洋镇政府,大洋镇政府马上将这一情况报告市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于当日下午二时赶到杨桥村,经确认确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并将其放归山上。

 

    4月30日下午,大洋镇青源村村民周某到山上干活,所带的猎狗将这只鬣羚咬死。周某一看,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心里有点害怕,悄悄地将鬣羚藏匿在山上。到了晚上,他叫上两个亲戚将鬣羚抬回家,然后联系了买家,将这只120斤重的鬣羚以每斤16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款1920元。

 

    7月3日,市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周某猎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并卖给了他人。市森林警察大队接报后马上赶到大洋镇青源村调查取证,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遂于7月4日对周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市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周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不日将对周某起诉。

 

建德新闻网记者:王庚鑫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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