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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扇防盗门引起的诉讼
2009-12-16 19:1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来是住在同一居民楼同一单元里的住户,只因顶楼住户安装了一扇防盗门,将自己的房子隔成了相对独立的一户,使得楼上的住户们有意见了,最后还闹上了法院,亲睦邻居变成了对立的双方。

胡明(化名)是住在新安江街道金地家园×幢1单元的住户,他家正好在房子的顶楼五楼。去年下半年,胡明在装修房子时,为了起到防盗的目的,便在四楼与五楼间的楼梯上安装了一扇防盗门,使原本畅通的楼梯通道变成了封闭隔离的状态。这样一来,对于顶楼住户胡明一家来说倒是安全了不少,但楼下的四名住户却不干了,因为楼梯通道和屋顶本来是属于五户人家共同使用的公摊部分,现在防盗门一锁,无形中成了胡明一家的私人地方。

 

据楼下四名住户反映,在安装这扇防盗门时,他们曾多次劝说胡明,希望他能将楼梯通道恢复原状,但均没有效果。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发现该问题后,也对被告进行了劝止并向建设单位以及建德市城建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建设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但问题都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今年7月6日,楼下四名住户联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状告胡明侵犯了他们四人的所有权。他们认为,楼梯通道和屋顶应当是属于五户共同使用的公摊面积,但胡明不顾他们的利益,未经同意擅自在四楼与五楼的楼梯通道间安装了一扇防盗门,将楼顶占为自己独户使用,致使楼下住户无法随时上顶层维护太阳能等设施。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胡明停止侵害四原告的合法利益,即刻恢复四楼以上楼梯通道的原状。

对于楼下住户的诉讼请求,胡明却认为,虽然楼梯通道和楼顶是属于公用的部分,但事实上四楼以下的住户不会常到楼顶上去的,而他当时安装这扇防盗门的目的是为了防盗,因为通过天窗,小偷可以直接进入到他家的阳台和住宅。并且在安装时,他已经对楼下的四名住户进行了告知,安装后还给四名住户每人配备了一把防盗门的钥匙,因此他们其实可以随时上顶楼的。

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从法理到人情都做了细致的考虑,认为,四楼以上楼梯主要由被告使用,被告对楼梯部分的装饰中,除防盗门对四原告有影响以外,其余部分的装修对四原告并无大碍,且没有改变其使用功能,也不是用于经营性活动,故被告除了要拆除防盗门之外,对其余部分可以保留现状。故依法作出被告胡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防盗门、驳回四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结果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胡明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并于在二审期间主动拆除了在楼梯通道上安装的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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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多层住宅的顶楼住户往往把自家附近的楼梯围进自家的范围,这对顶楼住户当然好处多多,比如清静、安全、卫生、扩大使用范围等等;但对其余住户也存在一些影响,类似的纠纷不少。以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今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该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解释,上述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该案是我市法院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晓坤  通讯员:杭建民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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