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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伤三个手指互推责任 监察人员耐心化解矛盾
2010-01-26 19:37

“真是太感谢市劳动监察大队,是他们的耐心调解做两家企业的工作,才让我及时拿到了伤残补助、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1.3万元。现在快要过春节了,不然的话,这个纠纷不知要拖到何时才能解决呢!”1月26日,贵州省来梅城打工的小伙子杨某打进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自己不幸的工伤遭遇,电话中他很感激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热心帮助。

杨某是贵州人,经人介绍于2007年到梅城某电器厂打工,该电器厂以生产加工塑料插座为主。虽然说是打工三年了,但是电器厂并未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梅城某电器公司也是加工生产注塑塑料的一家企业。

因注塑操作业务繁忙,2009年10月9日上午,该电器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电器厂负责人,要求电器厂安排人员到对方企业去帮忙。

杨某被电器厂安排到电器公司帮忙注塑操作。10月9日晚11时30分左右,杨某在操作注塑过程中三个手指被注塑机器压伤。电器公司立即将杨某送至梅城医院,后转至建德中医院治疗,并先行支付了三万元医疗费,此后再也没有支付过医疗费了。

为了处理工伤纠纷,杨某找两家企业协商,电器厂认为,用人单位是电器公司,赔偿理应是用人单位;而梅城某电器公司认为,他们企业是临时雇工,他们是与受雇佣单位发生关系的,受伤职工是电器厂的职工,理应由所属单位电器厂赔偿。

无奈之下,杨某只有写信给市信访局。接到杨某的要求处理工伤的来信后,市劳动监察大队三次深入两家企业走访调查,查明原因。

时间过得很快,眼快就要过春节了。2010年1月12日,市劳动监察大队召集杨某和两家企业进行反复协商,两家企业终于同意,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1.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器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承担赔偿60%,即6.87万元;电器厂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赔偿40%,即4.52万元。

1月13日,当杨某领到赔偿余额时,这场历时三个月的工伤推诿纠纷终于成功化解,杨某安心踏上了回家过春节的列车。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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