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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过量死亡补偿纠纷12年,调解矛盾一朝解决
2010-06-01 16:10

 

  一方说是郎中用药不当,另一方说是病人服药过量导致死亡。为此,双方为了人身死亡经济补偿纠纷拖延了12年。死亡方家属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补偿金36万元,另一方说最多补偿5万元,这起发生在三都镇马宅村的人身损害补偿纠纷整整拖延了12年之久。5月14日,在三都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终于使双方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双方多年悬着的一块 “石头”终于落地了。双方的心中都舒了一口气,这里怎么一回事呢?

 

  1998年6月8日,三都镇马宅村村民张某因患病向本村郎中胡某要中药吃,胡某就给张某配了中药。因张某服药过量,导致身亡。为此双方家庭闹起了矛盾,张某家属指责胡某用药不当,而胡某则认为张某没按他当时嘱咐的规定剂量服药,导致身亡。张某家属要求胡某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补偿金36万元,而胡某则答应最多只能补偿对方5万元。因双方没有中间人调解作证,事情也就不了了之。胡某因害怕张某家属到自己家闹事,就离家出走,一直未露面,事情也就搁置了下来,致使这起人身损害补偿纠纷僵持到现在达12年之久。

 

  想想老是拖着不解决这场纠纷也不是个事情,为了了却心中的烦心事,2010年5月14日,郎中胡某提出申请,三都司法所召集双方调解,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人员的指导下,三都司法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根据人身损害事件的后果,经三都司法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共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胡某同意补偿张某家属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包括死亡补偿金、子女抚育费、张某母亲扶养费)。经济补偿协议的履行:自签字生效之日起10日内首付五万元,2010年12月31日前再付两万元,余款三万元于2011年5月31日前付清。

 

  为了确保补偿款准时履行,不留后遗症,调解协议确定补偿款由胡某交三都司法所再转交死者方家属,为了不给双方带来后患,双方还约定:本调解协议作为人身损害补偿纠纷的最终调结。双方对这样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吴运河)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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