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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解一起因宏观调控政策而产生房屋买卖纠纷
2010-06-17 20:12

 

    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并调解了一起因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单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我市首例因上述原因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

    原告王某和洪某夫妇,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被告邵某位于新安江街道财富城的一套房子。双方于2010年4月17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两原告预付定金8万元,首付92万元,余款60万元在房子过户到两原告名下后由两原告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两原告了解到国务院下发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并从一些银行得知已暂停办理第三套住房贷款的信息。由于两原告已有三套住房贷过款,因此买财富城这套房屋目前是不可能贷到款了,于是,两原告便找被告协商,希望能中止买卖合同,但协商未成。两原告便将邵某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返还8万元定金。

    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认为,国家从今年4月开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房屋的行为采取遏制的态度,银行也相继停止了第三套住房贷款的业务,根据情事变更的原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则认为在我市还是可以办理第三套住房贷款的,原告不能解除合同,而应继续履行合同。

    最终,经法庭调解,当事人达成了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少量定金的协议。

 

  通讯员:杭建民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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