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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偷尝禁果 涉嫌强奸遭起诉
2010-10-20 19:54

 

  90后少年小宏(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14岁的女友会告自己强奸。面对警方的询问,小宏坦承,自己起初只是单纯地认为,得到了女友的处女之身,就得到了她的人,两人就不会分开了,并没有意识到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小宏今年16岁,初三读了半年之后,便辍学去杭州打工了。他的女友小璇(化名)读初二,年仅14岁。

 

  2009年11月,小璇在QQ上认识了小宏,两人一见钟情,交往一个多星期便确立了恋人关系。没过几天,小宏便带着小璇去了旅馆,并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对此,小璇半推半就的从了。尝到甜头后,小宏一发不可收拾,只要一有机会,他就逮着女友去私会,曾有一次还在小璇家被小璇父亲抓了个正着。但这并没能阻碍两人继续享受甜蜜的恋情。

 

  2010年4月初,噩梦悄然降临,小璇发现自己很久没来例假了。小宏认识到事情不妙,立刻买来验孕棒给小璇测试,结果呈阳性。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两个小年轻方寸大乱。两人筹不到钱做人流,只得向父母和盘托出了一切。第二天,小璇在男友及双方母亲的陪同下,奔赴金华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做人流手术。

 

  孩子是没有了,可是经过这一折腾,小璇对男友小宏的感情已大不如昔。在听闻男友除了自己还有其他女友时,她觉得自己的付出太不值得了,于是,小璇提出了分手。小宏自然不依,在他连番甜言蜜语的轰炸下,小璇再度沦陷了。两人一起到新安江小宏姐姐的家里共度了三夜。

 

  小璇四天没回家,也没个音信,父母急了。两老猜测女儿又跟小宏在一起了,便跟小宏联系,谁知得到小宏的答复说,如果不能跟他们女儿在一起他就不想活了。两老再也按捺不住了,为了摆脱小宏的纠缠,他们带着女儿报了案。

 

  在派出所,小璇交代了自己和小宏的恋爱经过,并表示当初自己并非自愿与小宏发生性关系,没有反抗只是因为喜欢他,怕违抗了他,他便不与自己交往了。

 

  鉴于小宏在与小璇交往时,明知小璇未满14周岁,还强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女友怀孕做人流的严重后果,近日,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小宏做了起诉决定。懵懂少年将接受法律的制裁。(记者 吴运河 通讯员 邵茜)

 

  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跟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行为人明知,则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定为强奸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例如该少女发育成熟,言谈举止老练,一般情况下难以判断年龄大小等),双方又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的严重后果,没有明确的规定,要依据案件情节由法官来判断,一般是指未对女性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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