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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徒驾驶员醉酒后抢劫还暴力抗法
2011-03-31 21:33

 

    一名长途运输车驾驶员,不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喝得烂醉,借着酒性实施了抢劫,而且当民警将他带上警车时,还暴力抗拒执法,打了执法民警,并将警车的车门踢坏……目前,市公安局已依法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3月20日晚上9点30分左右,河南籍驾驶人穆某驾驶运输车来到杭新景高速建德服务区南区,停车休息并吃晚饭。按理说驾驶员不能喝酒,但穆某却和两名在下涯打工的同乡喝掉了9瓶2两装的56度红星二锅头。

 

    这一喝就喝出问题来了,穆某的一名同乡喝得烂醉如泥,躺在了服务区餐厅的地上,而穆某却在酒后独自一人走到一辆停在服务区停车场内的厢式货车旁,当他看见驾驶室有人时,就实施了抢劫。在抢了一个人后,穆某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走到另一辆车旁继续言语威胁对驾驶员实施抢劫。就在这个时候,驾驶员看见同伴上厕所回来了,便大叫起来:“有人抢劫啦,救命啊!”于是驾驶员的同伴赶了过去进行阻止,一旁也有人报了警。十分钟后,民警赶到了现场。

 

    按理说民警赶到现场,穆某应该息事宁人了吧,没想到,穆某一看到警车却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当众将自己的衣服裤子全都脱光。民警上前阻止,他不仅又打又骂,还将警车的车门都踢坏了。最后,民警只得采取强制措施将穆某带离现场,押回派出所审查。

 

    在杨村桥派出所,民警按照法规,对穆某进行了醒酒措施,一直到3月21日早上,穆某才从醉酒中清醒过来,但他对自己为什么会在派出所感到十分奇怪,称什么都记不起来了。当民警将他实施抢劫的监控放给他看时,他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做了这么多荒唐的事。

 

    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或许认为,一个醉酒的人,自己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应该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后犯罪的,必须负法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穆某已因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切记,酒后犯罪没有什么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这样的后果应该引起酒徒们的警觉。

 

 (通讯员 李茂祥)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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