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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醉驾入刑”宣判
2011-07-07 16:06

7月7日上午,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例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在法院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22岁的醉驾者小叶沉默少语,说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没有(异议)。”

小叶是我市新安江街道汪家人,5月26日晚,他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新安江大桥南端时,被设卡的执勤交警拦下来。酒精测试仪显示,小叶饮酒了,后经血液检测证实,他的酒精含量达到了94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车。不仅如此,小叶还是属于无证驾驶。

小叶向警方交代,当晚自己和师傅在环城北路的一家餐馆吃饭,喝了两瓶啤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小伙子就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拦下的。小叶的家就在汪家,他以为吃饭的地方离家很近,不会被交警查到,就是他的这种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当天上午,沉默的小叶一直低着头。

法官问小叶对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他答“没有”。

问“有没有要辩护的”,他说“没有”。

问“有没有要陈述的”,他最后终于开口说了一句:“我后悔了,以后开车不喝酒。”

法庭当庭宣判,小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天市人民法院对我市第三起“醉驾入刑”也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老钱于5月26日在更楼街道驶往新安江街道新蓬村的路上被设卡的交警拦下。经血液测试,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法院当庭宣判老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郑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量刑上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其中一人无证驾驶,没有因为小叶是第一起就加重处罚。

另外,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从5月1日至今,市交警大队共查获29起酒后驾驶,其中4起醉酒驾驶。(记者 陈晓波 实习生 邹姗琳)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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