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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老板为赚钱狂刷pos机
2012-05-27 21:51

非法套现500多万元

梅城某小型鞋服商场里,“顾客”进进出出,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这些顾客进商场后会将自己的信用卡和一张写好数字的字条交给老板,老板就拿着顾客的信用卡按字条上的数字在POS机上刷卡。POS机打印出购物小票后,老板再将信用卡和购物小票还给顾客。

顾客并没购买商场内的鞋子和衣服,但他们会在购物小票上签名。回收购物小票后,老板随即将字条上的数字兑现给顾客,前提是顾客得交一笔手续费。因为顾客刷卡不是为了购物,而是为了套现。

2012年5月14日,根据侦查线索,市公安局梅城派出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即鞋服商场老板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过一番审讯后,张某交代了在2011年6月4日至抓获当日,在自己所开的鞋服商场,利用一台从中国工商银行以“建德市梅城XX鞋服商场”名义申请的POS机,用农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杭州民生银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等银行的信用卡进行套现活动,以从中收取1%-2%手续费的方式来赚钱,目前套现金额已达500余万元。

据张某所说,落到今天的下场,一方面出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另一方面出自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不正思想和内心疯狂的贪欲,致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边缘。

POS机非法套现行为,会增加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介绍,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超过百万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5月23日,商场老板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该案也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记者 王莉莎 实习生 弓晓红)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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