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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15日晚首开“毒驾临检”
2012-06-17 16:13

“您好,请配合一下我们,给您做个唾液测试。”6月15日晚9时许,新安江白沙大桥北面桥头,民警在对一位司机完成了驾照、身份证、酒精测试等常规检查后,又取出了一根收集唾液的特制海绵棒,要求司机放嘴里含3分钟。“一直以来都是吹气就好,怎么还要含这个?”司机不解的问,民警解释道:这是在检测是否“毒驾”,这在建德也是头一回。

“毒驾”是指吸食毒品(尤其是指合成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由于合成毒品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因此“毒驾”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月15日晚8时至11时,我市禁毒大队首次针对“毒驾”行为,联合交警、巡特警、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出动警力20余人开展执法行动。

检测车辆150余辆,发现一名“毒驾”者

当晚,行动在新安江白沙大桥北面桥头一处设卡,共检查过往车辆150余辆,对20多位司机进行了“毒驾”唾液检测,发现了一名司机为“毒驾”。

晚上10点10分许,民警拦下了一辆黑色小轿车。与别的车辆一样,民警观察组首先对驾驶员和车上乘客的神色、语言表达、动作行为等进行观察,并请驾驶员出示身份证和驾驶证件。民警通过身份证查询发现该名驾驶员有吸毒前科,于是立刻对驾驶员进行了唾液测试。这位驾驶员姓邓,乾潭人,是个20岁左右的年轻小伙。记者在现场看到,民警将小邓含过的海绵棒插入测试盒,过了一会,测试盒上出现了1条线,为阳性,表明小邓在开车前曾吸食过毒品。随即,民警将小邓送往新安江派出所进行尿检做进一步检测。据小邓自己交代,他是在14日凌晨4点左右吸食的冰毒。派出所将对小邓进行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而与小邓同车的两位朋友对小邓吸毒的事并不知情,当看到检测结果时,他们不禁倒吸了一口气。

毒驾的危害性,不亚于酒驾的程度

受全球毒情的影响,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国迅速蔓延;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同时,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近期,因“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时见诸报道。今年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即是一个惨痛的例子,出事大客车驾驶员王振伟此前曾吸食冰毒,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操作失当,最终导致14人在这场车祸中丧生。5月26日晚,30来岁的杭州人余某驾驶别克轿车,追尾碰撞了面包车,导致一辆面包车侧翻,造成面包车上两名女乘客死亡,一名女乘客受伤,另外余某在车上的母亲骨折。后经警方检测证实,事故发生前,余某曾经吸食过冰毒。

“饮酒驾驶对于交通安全的隐患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毒驾的危害性,不亚于酒驾的程度。”市禁毒大队表示,“这次行动除了整治毒驾外,我们主要目的还是希望让市民知道‘毒驾'以及毒驾的危害性。”(记者 王莉莎)

相关资料:

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全省已累计查获“毒驾”30多起。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注销1500多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

目前毒驾交通肇事与饮酒后驾驶交通肇事所承担的责任相同。

2011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本省籍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注销,对有吸毒史的新申领驾证人员和参加年审人员,一律要提供尿检证明。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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