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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昌司法所:真情感召浪子回头
2013-01-31 19:19

“方大姐,谢谢您,谢谢你们司法所挽救了我的儿子,挽救了我们这个家。如果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生活,该怎么向他死去的爸爸交代。是你们给了我儿子第二次生命,谢谢你们。”近日,一名老母亲领着她新婚第二天的儿子(矫正对象)和儿媳来到寿昌司法所,感谢工作人员对其儿子进行矫正教育。

这位“新婚的儿子”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2年1月李某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并于当月20日到寿昌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重教育、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司法所立即对李某进行全面的“体检”,多次到其所在的村进行走访,全面掌握李某情况。并根据他的情况为其量身制定了一套社区矫正方案,严格落实“一令一表一菜单”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志愿者、矫正对象监护人制度,每周电话汇报、每月学习教育、外出请假等日常管理教育制度。

起初,李某对司法所工作有抵触情绪,配合社区矫正的热情并不高,社会认同感也不强,自己平时也不愿意和社会接触。为了能建立起司法所和矫正对象李某之间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李某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李某本人谈话,倾听李某内心的声音;到李某家中组织家庭会议,帮助其协调家庭关系;到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帮助其协调社会关系。后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还为李某找到了一份工作,这样李某就有了稳定的收入。一年来,司法所终于和李某及李某一家建立了融洽的关系,矫正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近日,33岁的李某还幸福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通讯员 胡恒琦 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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