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社会·法制

微信扫一扫分享

付了1000元定金,地砖却涨价了
2013-03-25 15:43

市消保委提醒: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预先支付了定金,取货时却被告知涨价了,怎么办呢?近日,市民彭先生就因交付定金后,商家单方面涨价导致双方产生分歧,为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彭先生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3月12日,市民彭先生在我市某陶瓷店内看中了一款单价16元的地砖,并当场向店家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彭先生告诉记者,商家当时承诺3月14日就送货上门,可未曾想到,3月14日当天店家却打电话来告知,由于厂家原因,彭先生所定的那批地砖没有及时运到。然而,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最让我感到不满的是定金都已经交了,商家竟然提出原单价16元的同型号同款式地砖现在已经涨到了单价19元一块。”彭先生说。

对此,彭先生当即向店家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不满,然而,店家却表示由于成本价的提升,自己也无能为力。彭先生只好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店家负责人,与其多次沟通。经过对有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店家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约了,对彭先生表示了歉意,并将地砖按照双方原先约定的16元的价格卖给了彭先生。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当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后,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该投诉中,彭先生向陶瓷店家方面支付了购买地砖的定金,即建立了相互的定金合同,为此,陶瓷店的单方面涨价实属违约,因为不存在可行性。”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到。(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吕小康)

责任编辑: 周冰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