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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建设和谐平安建德
2013-05-30 15:31

前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巧立名目,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严重扰乱了国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和省、杭州市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网特编辑刊登有关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我们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远离非法集资,走民间融资阳光之路。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定义:指法人、其他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13种: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3.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的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帽子,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五、如何防范

1、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2、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市场由输赢,投资有盈亏。人们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3、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4、了解正规化民间融资内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拓宽民间的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

“远离非法集资 共享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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