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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品需认准“蓝帽子”
2013-11-13 21:01

近日,寿昌所接到一起广东消费者申诉。举报人称自己在淘宝某网店购买了建德某公司生产的茶食品,他吃了以后拉肚子,后来看了产品原料发现这里添加了“绞股蓝”,他认为在食品中添加了“绞股蓝”是不对的,要求工商部门处理。

寿昌工商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到某公司检查。经了解,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绞股蓝”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企业想要把“绞股蓝”用到食品中,需要向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绞股蓝”可以用于保健食品中。在某公司生产的茶食品包装上,执法人员没有发现“蓝帽子”标识,该申诉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产品时要认准保健食品的“蓝帽子”,看清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莫乱吃。同时,要有维权意识,购买时一定要索要正式发票、收据等有效凭据。 (通讯员 王文馨)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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