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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自己的户口却入不了!
2013-11-18 12:23

户籍警提醒:最好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原产权人户口迁出事项

寿昌一对年轻夫妇,为了让小孩到新安江上学,在罗桐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钱交了房产证拿到手了,7月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可将名字一输入电脑,电脑马上跳出来,不能入户,原来原产权人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年轻夫妇一家三口入不了户。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的户籍警告诉记者,根据2009年5月颁布的《浙江省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也就是说一套房子只能入一户,如果前产权人没有将户口迁出,买了房子的就不能将户口迁入。以前管理不规范,原产权人户口没迁出也可入户,可现在管理严格,电脑上都有设置,根本输不进去。

为了不要耽误小孩上学,夫妇马上联系到原产权人,却得知,原产权人在洋溪买了一套房子,因是自建房产权办不出,户口根本迁不进去,这才造成了如今的麻烦事儿。于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警上门做工作,8月将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到罗桐社区的集体户里,寿昌年轻夫妇一家才将户口迁到自己的房子里,小孩上学顺理成章地办成了。

无独有尔,一位大伯在府东社区政法路买了一套二手房,老伯说这套房子到他手上已经转了好几手了,最早一位产权人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原产权人身陷债务纠纷,夫妇俩躲到外地去了,债权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找不到欠债人,只得将传票贴到其户口所在的套房外面。讨债的人不断,甚至半夜也来敲门讨债,大伯懊恼不已,今年8月将门口的传票揭下,手持传票找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要求将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可户籍警也没有办法,“叫我们到哪里去找他们呢?”市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范广军一脸无奈。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民警提醒,买二手房时要问下清楚,原产权人户口什么时候迁出,或者到窗口查询原房子的户口情况。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写清楚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将原产权人户口迁出,最好合同中约定,留部分房款待户口迁出后付清,这样能制约原产权人将户口迁出。(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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