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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纸放鞭炮易引火灾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扫墓莫大意
2013-12-18 16:46

一年一度的冬至即将来临,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奠祖先已成为大家每年不可缺少的习俗。然而历年来,因祭奠活动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市民,节日期间扫墓、祭奠的同时还需注意防范火灾。

日前,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夏某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去年4月,夏某带儿子到李家镇诸家村“将军山”公墓区祭祖,并在坟前用打火机点燃蜡烛、锡箔等物进行祭祀,但是离开时没有熄灭点燃的蜡烛,导致坟前杂草被引燃,最终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大同镇潘村村、李家镇诸家村大面积林地过火烧毁。

从近两年市检察院受理的失火案来看,引发失火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冬至(清明)祭扫,不开防火带,火借风势蔓延;或祭扫人员过早离开,未尽的余火复燃。二是春耕人员炼山烧荒没有经验,不注意地点和风势风向。三是乱扔烟头等偶然因素。

当检察官问提出,是否考虑过祭祀烧纸、放鞭炮可能会引起火灾时,“这么多年冬至、清明节扫墓,都没有发生过火灾。”被告人往往如是说道。有的被告人甚至在火灾致使救火人重伤后,仍然不知道他“无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难看出,造成火灾的原因往往极其细微,但产生的损害后果却极为重大,且一般被告人也无力赔偿。而对于失火罪这类结果型犯罪,被告人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节日祭祀莫抱侥幸心理,一定要强化安全用火意识,最好选用环保方式来祭祀已故亲人,需知逝者往矣,存者切莫又因祭扫引发失火,给自己和家人的心头再添悲怆!(通讯员 邵茜)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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