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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路却能合法买卖,电动三轮车驶入尴尬境地
2014-03-31 17:48

老汉电动三轮车驾驶三个月被交警扣下,和商家协商退货

从合法经营商家处购买的三轮电动车却不能合法上路,这让老许(化名)非常郁闷。2014年3月份,老许向工商建德分局12315工作人员求助,希望能把自己花了8000余元购买的一辆“不能合法上路”的三轮电动车退还商家。

欢喜顺利购车,用了三个月后被交警扣车

有后视镜、雨刷、双排座,小巧方便,能够遮风挡雨的轻便电动代步车是中老年人的心头爱。2013年10月,现年53岁的老许在我市新安江城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三轮电动车。“我对这辆车非常满意,安全美观又环保,速度最快也不会超过30码,几乎上车就会开,感觉和坐普通汽车没什么两样,价格却比汽车便宜许多,很适合我们中老年人平时出行。当老板告诉我这类车可以放心上路时,我毫不犹豫就买下了。”老许说。

拥有了这辆三轮电动车后,家住桥南的老许可以驾着爱车上街买菜、逛超市、偶尔接送孙子上下学,出行方便不说,还不用风吹日晒。2月20日,就在老许行驶在市公安大楼红绿灯处时,被一名交警拦下并扣了车。被扣车的老许觉得很冤枉:“交警告诉我这类电动车不能上路,可卖家当初明明说可以上路的,我也经常看到类似车辆行驶在路上。就这样,在接受了交警部门的警告劝诫后,老许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不再驾驶此类电动车上路,并在保证书递交后取回了车。

8000元的血汗钱不能打水漂,和商家协商退货

把爱车接回家的老许始终无法平静心情,曾经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许多方便的电动三轮车如今只能废在家里,8000元的购车价格对于老许家的经济条件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想到商家在交易时承诺的“可以上路”,老许觉得应该为作为消费者的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使用了三个月的车,保养再好,商家也很难答应老许按原价退货的条件,于是老许找到了建德工商分局12315中心。

了解老许的诉求后,12315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电瓶车商家,在确认商家所有合法经营证件和产品合格证后,工作人员也对电瓶车代理厂家的生产资格进行了审查,结果也没有问题。“该商家实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使用范围。因此,在该案件中,商家应该为交易时承诺的 ‘可以上路’对消费者负责。”12315工作人员说。

商家表示,对于老许当初购车时提出的疑问,他并非有意欺瞒,自己也不确定电动三轮车能否上路。据了解,电动三轮车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因便捷、环保、又不用耗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喜爱。有买才有卖,卖了那么多电动车,商家也是头一次碰上这样的麻烦。

12315工作人员说:“此次调解还是比较顺利的,当我们向对方摆出法律依据时,商家表示会做出一定赔偿。但由于该名商家是代理商,他希望厂家能承担一部分赔偿。”最终,老许和商家协商达成一致,商家同意按每日一定比例的折旧价格回收该辆电动三轮车。

老许和记者算了一笔账:“买来时8000多元,现在车没了,要回了一部分钱,等于花了近千元用了三个月的车。”尽管如此,老许也表示,自己仍旧很喜欢此类电动车,如果以后该车能合法上路了,他肯定马上去买回来。

交警部门:有法可依,但执法难度大,城区和省国道不允许上路

商家合法、厂家也合法,可就是产品上路不合法,这中间环节是有多绕呢?记者联系了市交警大队新安江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类三(四)轮电动车的规范难、执法更难。

按照 2010年1月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为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当前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使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

“由于电动三轮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允许登记上牌。车管部门也没有依据对电动三轮车车主核发驾驶证。交警对于没有车牌的车辆,拥有处置权利。”工作人员说。

一名交警告诉记者:“按照法规,电瓶车速度超过20码,我们都可以进行扣车处理,可是现在大街小巷的电瓶车,速度不超过20码的几乎找不到。我们交警从驾驶者的安全角度考虑,只负责执行‘道路上的法’,而此类电瓶车相关生产和技术规范又和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脱轨,交警执法尺度很难把握。”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三(四)轮电动车不允许在新安江城区道路、国道、省道行驶,但在农村乡间小道和厂区等内部通道,可以当作运输工具使用。(记者 谢婷)

延伸阅读:驶入尴尬境地的老年代步车

似乎在一夜之间,街上突然出现了一些“微型小汽车”,这种车就是人们常说的“老年人代步车”。

据悉,2009年中国将电动汽车上升作为国家新兴产业战略时,各城市陆续展开示范推广工程,不断加码财政补贴力度。就在这种形势下,一种外观和普通汽车极为相似的低速电动车以“1-3万元价格、外形时尚、无需上牌及驾照”等优点,加上“环保汽车”的宣传外衣,走国家政策发展“擦边球”战术,迅速走出厂门。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中国低速电动车发展保有量达80万辆。

“老年代步车”,是为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而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严格来说,该名称并不规范,而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此类车辆以三(四)轮电动车为主,最初生产时有电动和燃油动力两种,目前市面上大多是纯电动发力。外部安装雨刷、后视镜、天窗,内部有刹车、油门、挡位等,能坐3至5个人,时速大多控制在35公里以内,如今的老年代步车和普通汽车已经没什么两样。

商家表示,此类车不用挂牌,也不用考驾照,上路特别方便。然而,交警认为,从行驶速度、动力装置来看,老年代步车应该算是机动车,但它未经国家正规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因此无法上车牌,更不能上路。

以现有的政策来理解,三四轮“老年代步车”驰入的就是一条“死胡同”,没有生产资格就不能上牌,不能上牌就不能上路。但是现实中不能只从路面执法这一“堵”的层面进行管理。既然“老年代步车”已经“上路”,那么在生产、销售环节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扶持和疏导的态度来引导这一产业的发展,让老年人合情合法地开着安全舒适的代步车上路。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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