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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访寻衅滋事,最终身陷囹圄
2014-06-10 19:59

建德市许云珍寻衅滋事案。许云珍因违规建房,损毁共用通道,引发纠纷,邻居起诉侵权。2009年12月建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云珍败诉。许云珍不服并提起诉讼,2010年4月杭州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被省高院驳回。为了解决其建房问题,2012年以来,市领导多次约访许云珍及家人,提出了置换方案,但许云珍仍执意在原址违规建房,又多次赴京违法上访,收到公安机关训诫、警告、拘留的处罚。2014年5月,许云珍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实施割腕自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依法批捕。

上城区朱某某寻衅滋事案。2006年2月,朱某某因伍公山景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多次与房屋产权人协商安置方案,但由于被拆迁人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多年协商无果。市级机关对此依法予以裁决。2012年9月,上城区信访联席办主持召开朱某某等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公开评议终结,省、市信访联席办均已会审通过。2014年1月,朱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6日; 2月因在北京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3月因涉嫌在北京寻衅滋事被北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被依法批捕。

上诉两个案例中,信访人为达到无理要求,违法上访,寻衅滋事,将受到法律追究。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实施跳楼、自残、自杀等行为相威胁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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