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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访之名牟利,最终得不偿失
2014-06-10 20:00

河南籍民工良某某以访牟利案。2010年以来,良某某带领一帮民工在建德市境内工地上打工,多次以民工讨薪为由,组织人员到施工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恶意讨薪,并两次爬窗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建德市高度重视民工欠薪问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协调研究,对反映的欠薪问题督促企业解决落实到位。在具体调查、核实中,发现良某某多次聚集无关人员进行恶意讨薪。2014年5月,良某某又故技重施,聚集17名民工到建德市某建筑企业进行恶意讨薪,其中实际讨薪人员只有2人,其余15人为良某某雇佣的无关人员,良某某本人则爬上窗台以跳楼自杀相威胁,被建德市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桐庐县方某某以访牟利案。2010年以来,方某某因住房旁边企业污染环境要求企业赔偿,其丈夫与企业工作人员发生打架纠纷,方某某以企业污染和公安部门处理不到位等理由多次赴北京违法上访。桐庐县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研究,要求县环保局督促企业进行治污整改,同时根据技改需要,将该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方某某反映的公安部门处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专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结论不属实。2013年7月,桐庐县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公开听证评议,并经省、市评审通过。但方某某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丈夫、儿子一起数次进京非访,被多次行政拘留处罚。2014年3月方某某涉嫌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依法批捕。

上诉两个案例中,信访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上访,妄图以访牟利,将受到法律追究。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采取串联、煽动、雇佣等方式,组织多人违法上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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