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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建立涉税刑事案件诉前法律宣传协作机制
2014-06-26 15:21

近日,市检察院联合国税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涉税刑事案件诉前法律宣传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进税检双方在办理税案环节时与涉税欠税企业的沟通协作,切实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提升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意见》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市涉税刑事案件增幅较大,涉税企业、人员分布面广,部分企业及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出现企业混乱、停产歇业、资金链断裂等现象,进而引发欠薪讨薪、税款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诉前法律宣传协作机制是针对检察机关的欠税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国税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向有关企业及当事人通过释法说理的形式,依法依规开展法制宣传、税收征缴工作,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司法效果。

二、明确税检双方协作内容。国税局稽查局及各税源管理单位依法采取措施催缴欠税。检察院在受理欠税刑事案件后三日内向国税局通报,国税局对涉税案件相关企业、人员的经营情况、经济状况、税款征缴情况等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对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尚未缴纳国家税款的案件启动诉前法律宣传沟通协作程序。对于需要开展诉前法律宣传沟通的案件,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十日,税检双方召集欠税案件企业法人、实际经营人及亲属、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前法律宣传协作沟通。由国税局提供企业欠税信息,宣讲税收法规、政策,检察院宣讲《刑法》相关知识,并听取有关人员的诉求和意见,让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法律、税收政策,并积极主动配合办案。

三、明确宣传协作联系部门和人员。确定国税稽查局、检察院公诉科作为负责该项工作的专门部门,并由稽查局执行科负责人作为协作联系人,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及时总结分析协作工作,以便更好促进本项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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