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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当事人涉嫌犯罪 冒充公检法人员,利用改号软件,骗走市民40余万元钱
2014-07-16 14:50

警方提醒:公安、法院、检察院之间的电话系各自独立,不能直接互相转接。在接到自称公、检、法机关的电话时,如有怀疑可以回拨,如系假冒立即就能发现

本报讯 近日,有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当事人涉嫌犯罪,利用改号软件,骗走我市某市民40余万元钱。

6月17日中午,新安江街道的王某从手机上接到一个自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上海松江法院因一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要传唤王某出庭,随后便将电话转接至所谓的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一自称刘队长的男子告诉王某,其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涉嫌刑事案件,并提出如果王某有怀疑,可以通过114查询上海松江公安分局的电话。

王某立即拨打了114,查询到上海松江公安分局的电话为021-57823618,并马上接到来电显示为该号码的刘队长的电话。至此,王某对刘队长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

王某急着在电话中辩解自己没有涉嫌犯罪,“刘队长”在电话中称,王某自己辩解没有用,只有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公证之后才能相信王某的清白。于是,王某在刘队长的诱导下,一步步将40余万元钱汇入一个北京开户的所谓“公安部公证局账户”,直至晚上才发现被骗。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此类电信诈骗案件系犯罪分子利用普通群众对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不熟悉和人的恐惧心理,逐步设套,使人上当。

上述案例存在几处破绽:

1.公安、法院、检察院之间的电话系各自独立,不能直接互相转接。目前诈骗分子通过改号软件,可以让受害人手机上接收的号码变成任意号码,因此在接到自称公、检、法机关的电话时,如有怀疑可以回拨,如系假冒立即就能发现。

2.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论是向当事人还是证人调查取证,不会只是通过电话联系,一般会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当面取证。

3.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财产只能冻结,如果冻结的是银行账户,资金还是存在账户之内,不会将资金转移。而且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从来没有设立过所谓的“安全账户”和“公证账户”。

(通讯员 李丹)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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