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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开公司,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档案
2014-08-19 10:05

一市民问: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单位当时给我办了集体户口,现在我的户口已从单位的集体户口中迁出,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续签,我也提前一个月给单位打了报告,表示不再续签合同,但是单位人事部门要我把户口迁回原籍才能拿档案。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才能拿到档案?

律师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的规定,职工不管以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员工档案。如果单位拒不转移档案,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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