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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拆迁领域职务犯罪 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涉嫌贪污案件
2014-09-02 19:13

为谋私利,他们将手伸向拆迁安置房

 

9月1日上午,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乐某、黄某、周某、钱某涉嫌贪污一案。

被告人乐某系原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征迁办主任、黄某系原建德市城建勘察测绘大队大队长、周某系原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经理、钱某系原建德市环保局寿昌环保所副主任科员。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6年,被告人黄某、周某为非法获取拆迁安置房,利用被告人钱某担任建德市东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迁科负责人,以及被告人乐某担任拆迁科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由乐某、钱某起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周某以他人名义冒充拆迁安置户,与东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1年10月,周某又伪造他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取得了一套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经鉴定,该套房产在2011年8月价值145万元。2007年1月,被告人钱某在明知乐某及其妻子均非拆迁安置户的情况下,伙同乐某以乐某妻子的名义与东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帮助乐某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经鉴定,该套房产在2011年8月价值9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中,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乐某、周某、钱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数额提出了辩解;被告人黄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提出了异议,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在稍后的法庭辩论环节中,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各被告人贪污的数额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展开了激励的辩论。最后陈述中,被告人乐某、周某、钱某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恨,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悔罪表现,获得法庭从轻处理的机会。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当天,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纪检监察人员、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市民共约200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记者 金婷)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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