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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什么情况下可成为财产继承人
2014-11-18 09:52

一市民问:我的妻子五年前意外去世,但因为孩子跟外公关系很好,我也经常接岳父过来一起住,平时我对他的生活也提供支持。现在岳父因病去世,我可不可以继承他的部分遗产?

律师回复: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我国的《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是说,只要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中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或主要扶养义务。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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