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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2014-11-25 10:18

一市民问:我是案件当事人,近日收到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里面有一份在公证处办理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我觉得,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请问,在公证处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回复:我国《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以《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抵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公证机构办理登记适用本办法规定。《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是: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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