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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黄标车在城区限行并处罚款
2014-11-27 16:21

符合条件高污染柴油车淘汰可获政府补助

记者从市环保局和市交警大队获悉,从今年12月份起,每日7时到19时,在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和更楼街道(320国道和建淳06省道除外)建成区道路(俗称街上),黄标车不仅禁止通行,还将正式处以罚款。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高污染汽车,对我市改善大气环境带来很大压力。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我市计划今年和明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180辆(其中黄标车2323辆),今年计划淘汰1590辆,截至十月底已淘汰1021辆。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我市研究制定了《建德市城区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近日,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德市城区高污染车辆通行的公告》,对限行对象、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卡口设置、处罚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明确规定对黄标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未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不记分;造成事故的罚款200元,不记分。据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透露,8处抓拍系统的卡口设置安装目前已到位,计划从12月起正式执行黄标车限行处罚措施。

在出台黄标车限行措施之前,我市出台了《建德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污染柴油车淘汰给以适当政府补助,由市环保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联合办理,其中由市环保局负责的机动车尾气标志发放和柴油车淘汰补助查询办理等环节在市环保局一楼大厅办理。根据文件规定,补助期限按照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分年度截止补助日期:2004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补助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前,2005年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补助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车辆补助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起淘汰的车辆;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注册日期,从2000元至28000元不等。(记者 宋胜清)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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