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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一时方便 害人又害己
2014-12-19 16:35

12月11日,家住大同镇的王某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被警察处罚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9月,大同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在为王某补办居民身份证时发现王某的面貌改变很大。当工作人员询问他时,他也以做过点痣为借口。办完补办手续,“王某”也就离开了。事隔不久,浙江省公安厅省厅身份证制证中心的人像比对系统也发现了异常。经过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是一口咬定就是本人。直到2014年12月,王某从外地回家,民警找到他时,他才说出了实话。原来,王某因身份证丢失,自己又身在外地,嫌回家麻烦。便打电话给村里的朋友李某,让李某拿着王某的户口簿到大同派出所户籍室替其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来个“李代桃僵”帮他办一张身份证用用。虽然李某一开始也觉得事不可为,但是碍于朋友感情、面子问题,还是选择了讲义气。没想到的是最后两人均被公安机关警告并处以罚款。

无独有偶,12月7日,寿昌派出所办理一起使用骗领身份证案件。行为人叶某多年前,因村里的老会计只将姐姐的名字写在户口本上,而未将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写上。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叶某想办理自己的身份证,无奈自己的名字却不在户口本上,已经成了黑户。于是叶某就动起了歪脑筋,其姐姐已经嫁至兰溪市多年,并且在兰溪当地办理的新的身份证。叶某家原来的户口本上还有其姐姐的名字,自以为聪明绝顶的叶某就带上户口本,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至派出所户籍窗口,谎称自己就是叶某书。用姐姐的身份信息,加上自己的照片,骗领出一张二代身份证。自此,叶某就用上了叶某书的身份证,用这张骗领的身份证办理了市民卡,结婚证等证件,一直使用至今。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逃脱认真负责的户籍民警的眼睛,在梳理人口时发现叶某一直使用骗领身份证的情况便立即通报,办案民警立即核实情况,传唤叶某调查询问。叶某系文盲,在见到民警后愚昧无知的叶某居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知自己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民警一方面严厉教育,一方面耐心细致的给叶某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法律面前,叶某留下了忏悔的眼泪,并主动上交了其使用骗领的身份证办理的证件。

目前,叶某因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被建德市公安局警告并处三百元的处罚。许多人愚昧无知的“聪明人”总是动歪脑筋,耍小聪明,自己违法犯罪了也不知悉。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威严的法律和认真细致的民警面前,总是会无所遁形的。(通讯员 夏鹏 蓝徐鹏)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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