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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溪水发黑异味,环保迅速出击现行抓排污
2015-01-25 20:00

环保立案查处后,将依据新《环保法》将违法人员移交公安处理

 1月21日下午,有市民向环保举报热线12369举报,黄泥墩溪水发黑,泛着泡沫,异味刺鼻,市环境监察大队接报后迅速出击,现场查获一水晶企业偷排污水,环保责令企业停产,并立案查处。

当于下午3点10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市民举报,称黄泥墩溪水发黑,泛着泡沫,伴有异味刺鼻。接到举报后,市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出击,赶到黄泥墩村,联合黄泥墩村委,对溪流进行勘察,发现举报情况属实。环保监察人员沿黄泥墩溪一路查勘到320国道黄泥墩桥底下,钻进桥底涵洞,发现更楼方向汇集的雨水管无水排放,上游新安江工业园区流出的水也无异常,桥南新安江方向雨水管流出的水发黑、有异味,于是对新安江方向沿线企业摸排调查,追查到市交警大队对面一家水晶企业,到厂门口就闻到刺鼻的气味,发现该水晶厂正在将污水池内黑色污水用水泵、软管清空直排(如图),通过雨水管排入下水道,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到场后将企业负责人、操作工人控制,环保公安现场调查取证到深夜11时。

监测数据显示,该水晶厂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为10900毫克/升,大大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100毫克/升,PH值为3.59,属强酸性,市环保局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新颁布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规定,公安将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

1月22日,市环保局对新安江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排查,1月23日市环保局约谈新安江工业园区15家企业(如图一),要求企业主对照检查,完善设施,杜绝非法排污。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周将对新安江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水环境安全。

(记者 王庚鑫 实习生 张梦晨)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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