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2009年我与前夫离婚,离婚时有约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现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与前夫共同偿还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的欠款一万元,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律师回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需共同承担,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财务是分开的,且债权人也知道你们的财产是分开的,否则债务需你们共同承担,你们之间的协议仅仅对你们夫妻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但你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你前夫追偿。建议积极应诉,重点要求对方将借款用途及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说清楚,如果借款系赌债或借款没有实际支付的,则可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