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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经济困难可不再履行资助行为
2015-06-16 09:23

一市民问:我丈夫为人善良,三年前开始资助同村的一名贫困大学生,并向其承诺每月资助其1000元生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现丈夫经济上出现危机,无力再资助。请问,我丈夫是否可以停止对那名大学生的资助?

律师回复:可以的,你丈夫的资助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依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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