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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 建德21人清退违规所得上百万元
2015-07-20 17:47

在建行廉政专户的办理柜台上,公职人员傅某退缴了兼职所得,拿到廉政专户专用凭据后,心里松了一口气。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取酬专项整治行动,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核查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取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15家单位21名公职人员存在兼职(任职)、挂证违规取酬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清退违规所得124.4万元。

违规兼职取酬 破坏廉洁之风

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取酬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自己长期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优势,为企业在征地、贷款等方面取得便利、获取利益,扰乱市场的有序竞争、影响经济社会的公平。更有甚者,参与企业经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在台前幕后“出谋划策”,规避国家政策法规,使国家政策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中介活动等禁令。公职人员兼职(任职)取酬、挂证取酬不仅违反了党纪法规,还侵害了行政行为的廉洁性,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如若对此类现象放任不管,必将会成为腐败的助力,严重破坏干群关系、政府形象。

清理违规取酬 纠正不正之风

今年4月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集中开展了兼职(任职)取酬、挂证违规取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77家行政事业单位展开自查自纠,其中15家单位21名公职人员存在兼职(任职)、挂证及兼职、挂证违规取酬问题,共清退兼职(任职)、挂证违规所得报酬124.4万元,约谈领导干部5人。

从群众举报和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来看,我市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挂证取酬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受组织委派或经组织同意到相关企业帮助指导工作,以党建指导的名义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如某单位正局级干部到某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从企业违规领取补贴135000元。二是领导干部离职后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后两年内,到原职务管理的企业兼职(任职)、跟踪服务。如某单位正局级干部退居二线后,到其原招商引资企业中兼职帮助协调项目事宜,违规收取该公司劳务费及奖金219737.4元。三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如某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经组织同意到企业兼职,违规领取报酬123000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在有资质要求的关联企业。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本人监理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职称分别挂在某监理公司和某房产公司,从中违规获取报酬222400元。

针对上述情况,已查实全市12名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问题,9名公职人员存在违规挂证取酬问题。目前,该21名公职人员已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及时退缴了违规取酬所得。

严肃党纪法规 强化执纪问责

专项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代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企业兼职(任职)取酬、挂证取酬问题清理工作到此结束。市纪委监察局明确表示,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公职人员隐瞒其违规兼职(任职)取酬、挂证取酬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继续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挂证取酬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4722426、64780025。

(见习记者 纪婕妤 通讯员 季轩)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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