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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精神病人发病砸银行 被误传为持枪抢银行
2015-08-27 15:58

 8月26日,有微友在微信朋友圈里发消息称:杨村桥镇储蓄银行被抢!对方有枪!警察刚撤退!这电视剧版情节真的发生在我们身边吗?不少市民恐慌但也有所怀疑。昨日,记者经过了解证实了消息系谣言。

杨村桥派出所许警官说,26日下午14时左右,有一70多岁的男子,拿着铁棍砸邮政储蓄银行柜台玻璃,没有人员受伤。该男子是一位精神病人,目前已经送到第四人民医院治疗。

许警官说,男子姓朱,3、4年前就有些神志不清,但不发病时人还算正常,街上的居民也都知道这个人。夏天炎热,朱某就常常去邮政储蓄银行乘凉,偶尔也会拿着一张纸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取钱”,但工作人员以及周边居民都知道朱某有精神问题,不会跟他计较。

事发当日,朱某像往常一样来银行乘凉,但这次,手上却拿着报纸包着一个东西。中途,他又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取钱”,谁知,他突然从报纸中拿出一铁棍,使劲砸银行柜台前的玻璃。银行工作人员马上报了警。

几分钟后,民警到银行制服了朱某,并带回派出所。随后,联系上了朱某的家人。民警建议将朱某送到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家人也都赞同。当天晚上,许警官就开车将朱某送到了医院。

周边居民及银行工作人员都知道朱某的情况,不会误认为有人抢银行。那么到底是谁在扭曲事实?目前警方也还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一条就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的规定。

(记者 吴燕)

责任编辑: 季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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