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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讨薪遭行政拘留 极端讨薪不可取理性维权是正途
2015-12-31 09:21

    “有人要跳楼!”12月25日9时许,新安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城区某工地上有人要跳楼。

    一大早,又是圣诞节,发生什么了?新安江派出所立即派出多名警力前往现场。

    在工地附近巡逻的警力率先到达现场,只见工地6楼的脚手架上坐着一位男子,男子手扶钢架,脚悬在空中,随时都有意外坠落的危险,现场围观险群众也较多。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安抚后, 场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欲跳楼男子也回到了安全地带。经了解,该男子为王某,是湖北人,1个月前,由工地班组介绍到事发工地做外墙贴瓷砖的工作,今天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是为了“讨薪”。

    王某每日上工工资为350元,总共有29天半工时,总工资应该有1万3千多元,但王某只收到4900元工资。近日,王某提出家中有事要回老家,希望工地结清工资。不过班组解释因为工程还未验收,目前资金未到位,待1月份验收后一定将工资结清。24日晚,王某再次找到班组说工资的事,仍然没有成功。25日,王某选择了以扬言“跳楼”的方式讨薪。

    最终,在新安江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王某收到了余下的工资,但王某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将面临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事后,民警问王某为何不通过劳动部门解决,王某说自己是外地人,不知道这些部门在哪里。

    带着王某的例子,记者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钟浩清告诉记者:王某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他们进行调解。

    钟浩清说,元旦、春节临近了,部分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集中爆发,他们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排查工作,希望各企业自觉合法地发放员工工资。据我省最新规定:拖欠一名劳动者10000元以上工资超过3个月,或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或构成恶意欠薪罪,最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如果有被拖欠工资的行为,可拨打64734466,96306,12333进行投诉举报,监察大队新安江中队地址位于新安江街道电大路18号,且各乡镇都设有中队,都位于各乡镇政府内。在元旦、春节期间,劳动监察大队将开通绿色通道,专门处理农民工薪资纠纷。

    如劳动者前往各中队投诉办理相关纠纷,需带劳动合同、考勤记账表、身份证、工资清单等材料。在此提醒相关劳动者,参加某工作时,要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写明从事工作,工资结算等事项,同时自己要做好记账工作,包括工时和工资。

    如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考勤表、工资发放单或单位的出入门牌证等等,都有可能成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凭证。

    又近年关,劳动者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总想着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但是讨薪也要理性,切记极端。同时,相关劳动部门要送法上门,将有关讨薪宣传送到企业里、工地上,公开投诉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吴燕 通讯员 叶翔)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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