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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一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16-03-20 15:40

3月19日,新安江派出所对发生在新安江城区严州大道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进行了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当天上午9时20分左右,新安江派出所民警在严州大道区域巡查时,忽然听到一阵响亮的鞭炮声,便迅速寻声来到了现场。在到达位于严州大道金色蓝庭4幢楼下的某健身生活馆现场时,民警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于是将相人员带回派出所内进行处理。

经询问了解,该店负责人为一复姓诸葛女士,当天该健康生活馆正式开业,放烟火鞭炮只是为了图个喜庆,现场一共燃放了两箱烟花和1000响鞭炮,持续时间有五六分钟。该女士告诉记者,对于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她确实不知情,燃放烟花爆竹的负面影响这些也都明白,如果提前了解规定,肯定不会购买也不会燃放了,现在感到十分后悔。她还表示,对于这次教训自己肯定牢记在心,今后一定会认真遵守规定,同时会向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告知这一情况。随后,市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女士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进城市管理,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已于本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于4月1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将仍按照2007年发布的《关于在新安江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管理,新的通告明确规定了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对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派出所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起案例中可以发现,目前一部分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还不知情,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并全面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告知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市的城市环境。(记者 龚一桦)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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