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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
2016-10-24 19:20

近年来,因为饲养动物造成的伤害案件层出不穷。“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这是饲养动物的一般准则。我国法律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损害责任】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动物饲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饲养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遗弃、逃逸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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