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许,大慈岩镇檀村村民沈某在湖塘口公墓违法燃放鞭炮,被森林公安和镇扑火队当场发现。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日,森林公安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对违法行为人沈某予以严肃批评,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王晓娟)
www.jdnews.com.cn2016-12-21 11:06:31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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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许,大慈岩镇檀村村民沈某在湖塘口公墓违法燃放鞭炮,被森林公安和镇扑火队当场发现。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日,森林公安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对违法行为人沈某予以严肃批评,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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