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社会·法制

微信扫一扫分享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可否由子女成年后承担
2017-04-28 09:56

张先生问:我儿子15岁时与同学玩耍,不慎将同学的眼睛弄伤,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由我们夫妻作为监护人赔偿该同学医药费等共7万元。这几年我们先后已经支付了5万元,现如今我儿子已经成年并有了收入,是他干的错事,剩下的钱可否由他来还?

解答:《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是不能随时间的推移及子女的长大成人而转移的。也就是说,不能让现在有独立财产已成年的子女去承担他儿时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责任编辑: 蔡志荣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