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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摔伤 被帮工人是否应当赔偿?
2017-09-10 16:28

法官提醒,作为帮工人应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作为被帮工人有必要进行安全提示及业务指导,并提供安全防范措施

邻里、好友间相互帮忙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在这过程中帮工人员受伤了,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此类纠纷。

小黄、小陈是夫妻,在李家镇开了一家饭店。去年的一天,受大风影响,饭店门口的广告牌一只角脱落了。邻居老李担心广告牌坠落砸伤过往行人,主动提出可以帮忙拆除广告牌,拆好后夫妻俩请他吃顿饭就行。小陈同意后,便和朋友进包厢打牌。

可是谁都没想到,老李在拆除过程中不慎摔伤,还因为这起事故造成右侧2—8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老李住院期间,小陈垫付了老李部分医疗费,却拒绝赔偿老李的其他损失。小陈说老李受伤是他自身过错导致,而老李则说他是因为帮助小黄、小陈才受的伤,应当得到全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老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黄和小陈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

该案立案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其后,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主要为双方是否构成义务帮工关系,双方对损失承担的责任比例各为多少。

法院审理认为,小黄和小陈并未明确拒绝老李的义务帮工行为,双方成立义务帮工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该案中,老李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又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徒手一人爬至二楼阳台的外延处拆卸广告牌,未尽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小陈和小黄任由老李帮工作业,未提供必要的作业设备,未在场进行安全提示及必要的辅助配合,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综上,法院认定小黄、小陈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李各项合理损失76000余元。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义务帮工是一种无偿助人的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也蕴含法律风险。作为帮工人,应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作为被帮工人,有必要进行安全提示及业务指导,并义务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活动,则要明确加以拒绝。双方均应本着有利于问题解决和维系情感角度出发,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姚樟婷)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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