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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上叉车,到底谁的错?
2018-02-01 10:27

近日,一电瓶车主小罗来到梅城司法所,向梅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自己前些天骑车下班的时候和一辆叉车撞在一起后受伤住院。出院后,对于住院费等费用的赔偿问题,和叉车司机僵持不下,希望请司法所帮忙调解。梅城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定于2018年1月27日,由梅城司法所所长邵一之、梅城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主任叶树坤以及睦之道专职调解员余民胜共同进行调解。

刚到司法所时,叉车司机罗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当时正常在卸货,是小罗自己撞上来的,自己没有赔偿责任。综治办主任叶树坤搭着老罗的肩,拉着老罗坐下来,然后让他慢慢说。在听完了老罗的想法后,调解员又让小罗当着大家的面,说说事情的经过。小罗向调解员慢慢道来:“当时她下班骑车回家,正好行驶到庵口村路段时,因老罗当时正驾驶叉车,在该路段卸钢板,她发现时躲闪不及,撞上了叉车上的钢板,导致额头撞出一个一公分多的口子,缝了十针,住院十天,共花费医药费8000多元。现希望老罗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000元……”老罗一听要赔偿,立马打断了小罗的话,说自己没有责任,是小罗自己在电瓶车上安装了雨棚,阻挡了视线,才没及时注意到叉车,费用应该小罗自己承担。调解员老余见状,一边安抚老罗的情绪,一边和老罗摆事实,讲道理:“老罗你不要着急,且先听我和你说,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叉车是不能开到道路上的,如需转场,需要其他车辆运载,而发生这起事故的时候,你操作叉车正好在道路上卸载货物,这样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过错。”听了老余的这番话,老罗情绪明显缓和不少,司法所所长邵一之趁热打铁,继续劝导:“老罗啊,当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是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这下面你们也签字确认了,这证据摆在那,要说没有责任,无论如何说不通了。”之后,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老罗终于改变了主意,答应赔偿,但只同意赔偿四千块钱。这时小罗着急了,她说自己医药费就花了八千,四千块钱是无论如何不够的。见小罗如此坚决,调解员们又开始劝导起小罗:“当时你骑的电瓶车安装了雨棚,这个也是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定的,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你自己也有责任,既然老罗也愿意赔,那么大家都各退一步吧。”听到这,小罗也低下了头。最后,经协商,老罗同意一次性支付6000元赔偿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小罗也答应放弃验伤。在当即履行了赔偿费后,双方握手言和。

在这次的事故中,双方都存在过错。叉车在在乡村作业,为了降低成本,司机朋友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开上道路;而电瓶车主,为了一时方便,即使在多次惨痛的致命教训发生后,依然搭着雨棚穿梭在大街小巷。生命无价,希望大家都牢记安全规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通讯员 朱利青)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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