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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刺伤民警黄文斌、辅警郑利生 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刑2年2个月
2018-03-07 15:53

3月5日,市法院对吴某某醉酒持刀刺伤民警黄文斌、辅警郑利生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去年8月19日21时,吴某某醉酒后和村民发生冲突,村民报警。寿昌派出所民警黄文斌、辅警郑利生出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吴某某手持水果刀。黄文斌亮明身份后要求吴某某将刀放下接受调查,但吴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水果刀将黄文斌脖颈处划伤,用警棍击打郑利生头顶部,刺伤郑利生手臂、背部等处。在黄文斌持木棍上前制止时,吴某某又用水果刀将黄文斌左腮部割伤。后黄文斌、郑利生与村民合力将吴某某制服。

经鉴定,黄文斌左面颊部软组织创口形成疤痕长6.8厘米,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郑利生的伤势达轻微伤程度。案件审理中,吴某某亲属代为赔偿黄文斌、郑利生的经济损失,取得二人谅解。吴某某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取得黄文斌、郑利生的谅解,综合考虑案件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沈菲 通讯员 姚樟婷)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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