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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调平息征迁款之争
2018-04-28 23:16

近日,梅城司法所与梅城镇综治办、梅城法庭、梅城检察室、睦之道调解室以及宝华洲社区联合调解了一起棚户区改造时遗留的征迁财产纠纷案。

纠纷源于去年梅城镇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当时王家祖上的房产被纳入征迁区域,经评估确定,最终王家人可收到征迁补偿款四十多万元。然而就在大家以为一切都顺顺利利之时,王家的六个兄弟姐妹在征迁款的分配问题上,意见不一,产生了矛盾。据王家大哥说,自己是父母唯一在世的儿子,当时母亲在世时,都由其照顾,祖宅理应由其继承。而其他人则不同意大哥的说法,认为同样是王家后代,征迁款理应大家都有份。当时一家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工作人员也犯了难,这几十万元的征迁款也不是小数目,不知该发放到谁的户上。之后,王家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先行将征迁款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保管,等协商好之后再行发放,此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调解协商,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调解,调解员首先耐心听当事人双方说清各自的想法,紧接着从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向王家大哥分析,依照法律,作为父母的遗产,祖宅大家平等享有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已不在世,继承人的子女也享有代位继承权。王家大哥听完调解员的分析,突然激动地表示,之前他们还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上面写清如果其他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其母亲的份额由他继承,抵扣之前他照顾母亲的经济支出。此话一出,另一方当事人又纷纷表示自己都有尽到赡养义务,现场又开始混乱。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大家认可了遗产继承协议上王家大哥继承母亲份额的约定,不论其他子女有无尽到赡养义务,都由王家大哥继承其母亲的份额。而其父亲的份额由六个子女平分。大家都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征迁款顺利发放到王家兄弟姐妹手中,持续近一年的征迁款之争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朱利青)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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